2017-12-27
尊敬的投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的有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等,下同)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收入需要交纳增值税等税费。
根据上述法规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作为资管产品管理人,将对所管理的资管产品的应税收入缴纳增值税等税费,并直接从资管产品财产中扣付和缴纳,相关税费由资管产品财产和投资人承担。涉及其他税费的,也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因国家调整增值税等有关税收政策,导致资管产品税费支出增加,可能造成资管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产品收益率及可供分配的资产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水平,特提请投资人注意并做好相关安排。
本公司在资管产品管理过程中将加强政策研究,若遇政策法规调整,本公司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