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5
当前,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点多面广,具有较强的迷惑性和隐蔽性。不法分子常通过互联网隐匿真实身份,投资者在遭遇到损失之后,还面临了维权的困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加强防范。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投资理财时请选择合法机构,远离非法主体,坚持理性投资,谨防上当受骗。
今天为大家揭露当前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主要行为模式,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加强防范意识,提高识别能力。
一、“非法推荐股票、基金、期货”
“非法推荐基金”是指无资格机构和个人向投资者或客户提供公募基金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产品的投资建议,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业务活动。
“非法推荐股票期货”是指无资格机构和个人向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非法推荐股票、基金、期货”行为模式主要包括:网络直播推荐、短视频推荐、微博推荐、微信推荐、软件推荐、培训推荐等,通常以“主播”“播主”“博主”“圈主”“股神”“大V”“老师”“投资者教育”“财商教育”“炒股课程”“买基课程”等名义直接或间接推荐股票基金期货;
根据《基金法》有关规定,“非法推荐基金(公募)”行为涉嫌擅自从事基金服务业务。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非法推荐股票”行为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即将实施的《期货和衍生品法》)有关规定,“非法推荐期货”行为涉嫌非法经营期货业务。
二、非法推荐私募基金
《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3条明确规定“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私募基金业务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并在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
《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6条明确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私募基金募集过程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存在下列行为:“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布告、传单、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博客和电子邮件等载体,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但是通过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官网、客户端等互联网媒介向合格投资者进行宣传推介的情形除外。”
三、股市黑嘴
“股市黑嘴”是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影响股票价格或交易量,甚至操纵市场等牟取非法利益的机构和个人。行为模式主要包括:
1、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编造、传播证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2、蛊惑交易。传播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
3、抢帽子交易。对证券及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并进行与其评价、预测、投资建议方向相反的证券交易。
4、利用信息优势操纵。控制发行人、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或者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时点、节奏,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
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上述行为模式1涉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行为模式2-4涉嫌操纵证券市场。
四、场外配资
“场外配资”是指以高于投资者支付的保证金数倍的比例向其出借资金,组织投资者在特定证券、期货账户上使用借用资金及保证金进行股票、期货交易,并收取利息、费用或收益分成的活动。行为模式主要包括:
1、系统分仓模式。主要指配资中介机构利用账户分仓系统将证券、期货账户拆分为若干虚拟交易子账户,并提供给投资者进行股票、期货配资交易。
2、出借账户模式。主要指配资中介机构将自有或控制的证券、期货账户提供给投资者进行股票、期货配资交易。
3、虚盘配资模式。主要指配资中介机构利用虚拟股票、期货交易系统组织投资者进行股票、期货配资交易,投资者的交易指令和资金并未实际进入证券、期货交易市场。
4、点买配资模式。主要指点买人(即资金需求方)提供股票、期货交易策略,投资人(即资金提供方)提供配资资金和证券、期货账户,双方经配资中介机构撮合后进行股票、期货配资交易,并按约定分享投资收益。
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即将实施的《期货和衍生品法》)有关规定,从事“场外配资”涉嫌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行为模式1、2、4)。从事虚盘配资则涉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行为模式3)。
上述信息来源:上海基金同业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