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投资者专栏 > 投资者教育 > 正文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丨金融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权利

2023-10-11    

字号:

2023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活动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主办,活动时间为9月15日-10月15日,活动主题为“汇聚金融力量 共创美好生活”。

金融消费者享有哪些基本权益呢?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等原则,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一、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二、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三、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四、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五、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六、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七、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八、信息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注: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中国政府网,版权属于原作者,本文转载目的在于投教分享。

风险提示:本材料非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亦不构成任何法律文件。本材料中包含的内容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或承诺。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