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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丨不轻信高息理财

201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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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证监会在北京举行了主题为“心系投资者 携手共行动”的“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启动仪式。旨在通过每年固定日期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活动,进一步倡导理性投资文化,让投资者保护理念深入人心,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有1.5亿投资者,其中95%以上是持股市值在50万元以下的中小投资者。保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关系到上亿家庭、数亿群众的切身利益。

作为首批专业人士发起设立的公募基金公司,借此宣传日设立之契机,以“投资者保护•明规则 识风险”为主题,普及宣传投资者保护相关知识,助力构建规范透明的资本市场。

 

不盲目跟风投资,不轻信高息理财

 

随着民众收入与财富增长,理财需求随之增强。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也伺机而动,打着所谓响应国家政策、“金融创新”、“资本运作”等幌子,披着合法企业的“外衣”,编造各种虚假项目,假借投资理财名义,宣称低风险,高收益,并通过亲戚朋友口口相传、熟人介绍等诱骗方式,致使不少民众上当受骗。

 

非法集资的概念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非法集资的套路主要有哪些?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为了引诱群众上当受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

(1)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2)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股权投资”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3)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混淆是在纳斯达克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参与非法集资的损失由谁承担?


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风险自担、损失自担、责任自负。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其它任何单位。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照集资人参与的比例给予统一的清退。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所受损失不得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承担。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非法集资陷阱。